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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六休一每天工作7.5小时是否该有加班费

胶东在线 2018-06-13 08:35: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50232的网友留言咨询:一天工作7.5小时,干六休一,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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