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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名字不一样合法吗

胶东在线 2020-08-10 08:29:58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45247的网友留言咨询: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字不符合法吗?哪个部门管这块?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此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详情可咨询:商事登记科6860491、6631716社会事务科6226088。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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