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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的社保什么时候可以在烟台使用

胶东在线 2020-08-06 08:40:5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41988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之前一直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缴纳至2020年1月,2月和3月因疫情公司中断缴纳,之后离职到烟台。2020年4月开始在烟台缴纳社保,已连续缴纳4个月,从4月份开始一直在办理上海社保转回烟台的手续,目前因上海社保2月和3月未缴纳,一直未被转回。请问如果之前在上海2月和3月的社保未补缴,社保关系转回烟台后,4月份开始在烟台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就医时是否可以实报实销。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0年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如果2019年您上海缴纳的医保未中断缴费,转回烟台后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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