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房主死亡七年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胶东在线 2020-07-23 08:58: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8105的网友留言咨询:需要办理房产证继承,男方死亡7年,房产证上面是死亡人姓名,想要继承给母亲,两个子女,需要什么材料,费用是多少?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参与。办理继承房产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被继承人(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所在单位出具或复印其档案,证明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结婚证等);

  3、继承标的物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改表);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公证费用是根据鲁价费发【2017】68号收费标准,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按照遗产价值分段累计收费,具体为: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1%,20-50万(含)部分收取比例0.75%,50-100万(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5%,100-200万(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45%,上述收费价格和依据在我处官网及公众号均有公示。如有不明之处,请您电话与我处联系:6278947、6248345。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