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好家经济适用房外墙脱落砸车 后果谁来承担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7393的网友留言投诉:锦绣好家经济适用房外墙脱落砸车事件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开发商物业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业主以前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质量问题一直没有引起重视,这次幸运砸到车,下次砸到人怎么办?我们小区经过多次维修,现在还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房子出现外墙漏水,房间发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开发商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请问这种质量是怎样验收合格的?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经落实,锦绣好家物业已转交给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咨询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谢谢!
网友追加提问: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说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验收合格,请问验收合格为什么外墙会脱落整个小区百分之五十的房子发霉外墙漏水,他们这种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是怎样通过你们的验收的?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接到投诉后,我支队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将将上述问题反馈至建设单位,因锦绣好家经济适用房外墙装饰工程质保期已过,建议建设单位与锦绣好家物业管理部门协商进行维修处理。
网友追加提问:有质量问题房子就没有质保期修好为止,烟台很多七十年代的房子外墙也没有脱落的,这不是质量问题这是什么?你们不要避重就轻我问的是这种质量的房子是怎样通过你们验收的,请明确回答!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住户你好,锦绣好家经济适用房工程于2010年竣工交付,现外墙装饰保修期已过。针对外墙装饰层脱落一事,质监站工作人员已告知建设单位协助物业公司尽快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实施,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