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哪种情况可以享受探亲假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1042的网友留言咨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下列情况是否可享受探亲假?,1、父母不在本人工作和生活的省份和城市居住,但因为来帮忙带孩子基本上居住在一起,本人是否还可享受4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2、配偶到外省份打工或者办企业或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人能否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3、探望父母、探望配偶的探亲假是否可同时享受?谢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关心与支持,(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职工与父母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