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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假标准 怎样算“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胶东在线 2019-08-07 08:36: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53127的网友留言咨询: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什么情况算“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这个标准如何界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按照(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探亲假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批准。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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