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 是否属业主共有
胶东在线 2020-06-02 08:51:2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3980的网友留言咨询: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地上、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