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1233的网友留言咨询:想改善一个住房,所以把之前的房卖了,之前的房子是商业贷款,结果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是属于二套房,说现在公积金是认房又认贷,可之前的贷款已经还清了,请问是如何介定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目前我市实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指借款人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再次购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1、借款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2、借款人家庭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3、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和一笔(及以上)非同房住房贷款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