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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减免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胶东在线 2020-04-07 09:22:22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缴费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市已分两批将企业单位划型结论进行了公示,请及时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本单位划型结论,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退费账户维护及社保缴费工作。

  一、单位划型结论确认和退费账户维护

  对划型结论没有异议的单位,请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确认划型信息和退费账户维护”栏目,进行划型结论确认,同时维护本单位退费账户信息。

  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应在申报缴费前提出变更企业划型申请。《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填写完整(不能缺项,缺项视为无效)并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ytrs12333@163.com。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企业申请执行减免政策,在系统中变更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进行核查,承诺不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变更划型结论后,申请单位要及时确认并通过系统维护退费账户信息。

  确认或申请变更单位划型结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未确认或未申请变更的,视为同意划型结论。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论原则上不作变动。最终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再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二、已缴纳减免期内社保费的处理

  符合减免政策且已缴纳减免期内社保费的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划型结论并维护退费账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业务进度于4月底前退费。

  三、恢复企业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受理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恢复受理企业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4月底前完成2至4月社保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

  (二)财税划款日期调整。市直参保单位划款日期调整为:4月13日划收2020年2月份及以前的社保费;4月15日划收3月份的社保费;4月23日划收4月份的社保费。在各县市区缴费的单位,划款日期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自5月起,全市划款日期恢复正常。

  相关单位应于上述划款日前一天15时前完成单位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并在划款日当天24小时内确保划款账户资金充足。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

  (通讯员王琪)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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