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嵛景华城28—32号楼交房多年未办房产证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6930的网友留言咨询:开发区嵛景华城28—32号楼交房多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好容易能办了,却给每户多要不到一平方米房费,说是面积比原来大了要收差价合法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大多少才可以收差价?
烟台市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请您仔细核对一下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开发企业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的计价方式与价款,选用的第一条方式,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有明确约定销售单价及总价。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选用的计价方式是建筑面积,而产权登记面积以市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对于出现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合同中有详细说明,“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理应由该业主承担补足面积差额。另外这些楼中有的需要补钱,也有退钱的。感谢您的关注,祝您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