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办理继承时发现房产证丢失 应该怎么办理

胶东在线 2020-01-14 09:04: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5072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姐姐去世留下一套公寓,法院将公寓判给我了。原来的房产证找不到了,公寓在芝罘区。如果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需要法院的判决书,如果判决或者调解书上所有有关人员能够到现场进行办理可以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法院的判决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果房产证已经找不到,需要先携带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废原房产证,待公示日期满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宋君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