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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单位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胶东在线 2020-01-13 08:49: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4017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本人70年女干部身份,单位因工作调整安排我到外地子公司工作,个人因家里老妈近90岁了需要照顾,不能去,可以拒绝吗?我现在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吗?若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到补偿金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第(三)款,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以上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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