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景利达物业停车费是物业合同内金额的4倍
胶东在线 2019-10-21 10:36:4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2386的网友留言投诉: 2015年小区不符合交付条件强制交付,签订物业合同,正常缴纳物业费,地下停车没有到位,停车问题一直没解决,九月份物业贴通知,地下停车位好了收取停车位费用,办理停车位,一年费用三千多,物业合同签订时清楚写着地下停车位租金800元每年(包含管理费),合同有盖章有签字有手印,可现在办理物业说是一年三千多,现在门口不让进,小区外围物业也随意圈地出租给业主,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关于收费问题,您可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