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8月28日讯(记者 王向荣)《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在28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对《条例》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烟台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度。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概念验证、试生产等服务。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要素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转化。
四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健全企业培育体系、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产学研用结合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等内容予以规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五是高标准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构建结构合理、定位准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体系。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进退留转问题予以规范,明确“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工作原则。
六是引进汇聚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从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予以规范,汇聚一批领军人物突出、人才梯队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市场化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推广机构与企业共引共用模式,定制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七是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体系。支持烟台各区市、功能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高地。积极融入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和长岛综合试验区零碳海岛建设。
八是健全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对科研经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评价、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科研作风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监督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