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桦林彩云城1号楼地下车库权属问题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89259的网友留言投诉:芝罘区桦林彩云城1号楼(小区东南角)地下车库空间,先前有小区居民反映,贵部及相关部门几年前已现场查看,小区公共空间竟被开发商改变规划用途,卖房时售楼处门口还有宣传大型商超即将入驻的广告,最终为什么没引进商超方便居民生活,却私自出售给二手车商!同时大量二手车除占用地下车库外,还占用外围停车场,影响居民停车占用大量空间。请问后续进展如何?违法买卖应属无效,目前二手车商仍在占场经营,请贵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协查恢复原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您好,桦林彩云城地下一层规划为地下车库,建筑已办理规划竣工核实手续,规划服务工作已经完成。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桦林彩云城地下一层在竣工核实后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适用《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条例第七十六条相关处罚措施,但是各地处罚实施的部门不同。依据2018年7月31日《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城管执法工作及市级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查处”。该未经审批就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行为应由街道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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