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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新城北街房屋多年漏雨

 2025-10-24 17:16:44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81528的网友留言投诉:我是锦绣新城北街64-12的业主,2004年买的经济适用房,刚开始住的时候下雨南面大卧室窗台渗雨,多次找物业维修,每次就是在墙外刷防水,治表不治本,后来房顶也开始逐渐渗水,自己也动手修过几次,也一直那样,换了新物业,也去找过,说是过了8年保修期,他们不管,让去找区住建局物业科申请维修基金,当时也忘了住建局怎么给的答复,今年雨水多,整面墙都渗透了,屋顶也渗透了,本身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照顾百姓的,也很感激,但是出现问题确实找不到解决办法,希望有关部门能给解决一下。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您好,经落实,小区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第《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七十五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产生的支出,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相关业主应当按比例承担有关费用。我局已督促物业做好业主解释工作,及时组织业主意见征询工作。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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