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可以交某一区间的吗?
2025-10-17 15:24:31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81464的网友留言:您好,领导,有个问题咨询一下。由于我家老人在外地,目前尚不确定这个冬天是否回烟台过冬,所以,供暖费暂未缴纳。比较大的可能是会回来过春节,直到明年采暖季结束。想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中间缴纳后半段的取暖费么?比如,元旦开始缴纳到3月末?
500供热公司回复:您好!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市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以及第二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因此烟台市热力企业均未实行分段供暖,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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