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晨光小区上涨物业费不合理
2025-05-14 17:05:59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70601的网友留言投诉:莱山区晨光小区上涨物业费,不合理,不合法,私自上调物业费用,相关的费用明细没进行公示,单方面宣布物业费的上涨,坚决不同意该行为,在群里的态度恶劣,影响大家的居住环境,要求严肃处理。
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网友您好,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根据上述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调整前期物业费标准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我局初步掌握的情况,您反映的晨光小区及其物业并非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相关物业收费非政府指导价,为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因此,相关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与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