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看病自付结算的能否报销?
2025-04-21 16:18:47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69098的网友留言:22年8月至24年期间,职工门诊看病达到报销起付标准了,但是未使用统筹结算,自费支付的,现在还能否申请报销?医保报销的时间限制可以解答下吗?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可以申请报销。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一号),相关规定:一是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二是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三是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四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五是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结算。您可携带相关就诊病历治疗、发票、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至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给予上传报销。您也可拨打咨询电话6632107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