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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产检、生育补贴政策

 2025-04-09 13:42:48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68210的网友留言:想要了解一下烟台市产检、生育补贴政策,本人为在职职工。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烟政办〔2022〕7 号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合并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验检查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免申即享的。因您没有提供具体信息,可致电0535—6632107进行咨询。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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