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三胎的生育奖励及育儿成长补贴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64961的网友留言:烟台是否有二胎、三胎相关生育奖励及育儿成长补贴?
市卫健委黄渤海新区管理办公室回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8日)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四、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 周岁、2-3 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六、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目前再无其它项目的奖励政策或补贴政策。 市民如有其他类似问题,欢迎来电咨询0535-639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