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舜德茗居住宅面积低于实际面积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62539的网友留言投诉:牟平区新建大街616号徐丽华旗下的舜德置业开发的舜德茗居,居民住宅面积不对,远低于合同上的实际面积,请牟平住建局相关科室,协调相关测绘人员,我们业主有权利要求重新测量面积,另外,顶楼是否在我们的公摊面积之内,我们所付的公摊面积,有没有包括顶楼的面积,请住建局相关部门予以解释!如果说你们没有这个权利,那么请问,当时怎么允许他交房的?你们住建局是否存在工作失误?并且公共维修基金,迟迟没回收,资金哪去了?住建局相关领导,是否有协助的嫌疑??请给以正面回答以及解决期限!
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落实,开发企业暂未缴纳维修资金,我局已督促开发单位尽快上缴维修资金至维修资金专户,并告知如不配合办理,我局将依法进行追缴。依据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需按楼桩将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交款后出具专用票据。 依据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烟政办发<2016>18号)《烟台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开发单位与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业主将维修资金交与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代收代缴。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照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应缴纳的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2、【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烟政办发<2023>32号)《烟台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开发项目,仍按原缴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