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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问题

 2024-07-26 15:49:31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48353的网友留言:我目前怀孕5个月,之前一直在领失业金,最近刚找到新工作开始交社保医保,请问我生完孩子后能领取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吗?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烟政办〔2022〕7 号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合并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验检查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因您留的信息不全,您可致电0535-6632107进行咨询。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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