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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首院门头房停车位问题

胶东在线 2023-11-17 15:27:00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21856的网友留言反映:阳光首院门头房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集体所有?

  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费按照根据烟价〔2018〕10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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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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