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收费服务
胶东在线3月28日讯(记者 赵竹建 李刚) 28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就《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车细则》)进行解读。据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晓明介绍,《停车细则》中明确提到了各级部门职责、推进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收费服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问题。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上升,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停车资源结构性缺失、停车秩序管理不到位、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合尚未搭建造成停车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此,烟台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政府章程落地落实,为破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提供良好政策保障。
《停车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停车细则》支持居民通过业主大会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同时,《停车细则》要求推行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提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解决目前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散乱问题。
《停车细则》还要求推进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全市统一标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为下一步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提升停车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
《停车细则》中提到要灵活运用闲置场地、人防工程等设置停车设施,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明确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明确的问题。另外,针对规范收费服务问题,《停车细则》对具有自然垄断、非自然垄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免费优惠政策等情形进行再明确。
据修晓明介绍,《停车细则》中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停车细则》进一步明确处罚主体,对原《规定》中未指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主体的条款进行了规范明确。值得一提的是,《停车细则》要求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