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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先进单位最高奖10万元

胶东在线 2023-07-03 17:04:29

  近日,龙口市出台为期三年的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通过建立以奖促节机制,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的奖励。奖励对象为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以及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和“省级节水型单位”的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

  具体奖励标准为,获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10万元,省级节水标杆奖励5万元,省级节水型单位奖励3万元。申报流程为由奖励对象填写《龙口市节水奖励申报表》,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水务部门纳入次年预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拨付。(通讯员 曹贻佼)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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