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多措并举依法合规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胶东在线4月11日讯(通讯员 马学利 凌跃乾)近日,在烟台市芝罘区电厂东路只楚园区电力改造施工项目部,烟台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人员在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工作人员配合下,现场为施工单位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行政许可。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等3类活动,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保证作业人员和电力设施的安全。

目前,社会发展,户外施工作业越来越多,部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和安全隐患。2月26日,在蓬莱区一工程余土倒运现场,在未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王某操作的后八轮翻斗车在支斗过程中与某220千伏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车辆、电力设备损坏,险些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烟台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治安支队、蓬莱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联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肇事方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肇事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现已配合恢复事故现场原状并按时缴纳赔偿款10.84万元。
目前正值植树、基建施工的黄金期,各类电力设施极易被外力破坏,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将结合季节性特点,采取一系列“人防+技防”措施,全力打好输电线路防护“组合拳”,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工作,对电力线路通道内的违章作业行为作出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产生。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增强沿线群众的护电意识,对吊车、挖掘机集中作业区开展集中宣传,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施工,增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确保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