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一层小院以及顶层加盖阳光房是否符合政策?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88228的网友留言提问:你好,请问小区内一层开发商赠送的小院子以及顶层赠送的平台加盖阳光房符合相关的政策吗,有没有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会不会后期被拆除?另外,如果赠送的平台加盖了阳光房,顶层漏水大修基金还会包在里面吗?

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述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您需要进行相关工程建设,请咨询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维修基金使用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住建部门或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