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网民之声

网友反馈:病故军人配偶如何办理低保?

胶东在线 2022-09-23 15:01:33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80662的网友留言反馈:您好,我母亲属于病故军人配偶,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抚恤金不属于收入范围,想问一下,我母亲怎么申请低保待遇?需要符合其他什么条件?谢谢。

  市民政局回复:您好。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要按照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镇街审核和确认的程序进行,谢谢。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