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民政救助需满足哪些条件?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59893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莱山区残疾人有残疾证,住院费用社保报销了一部分,民政部门能否报销一部分?或申请救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民政局回复:您好,以下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当年发生以下困难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家庭,经批准,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居民或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具体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一)因见义勇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人员严重伤残无力救治或者死亡且得不到有效赔偿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发生火灾造成住宅或家庭生活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散居孤儿、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家庭。
(六)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急难事项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居民家庭可以在长期居住地提出申请。住院费用报销部门建议咨询医保局,谢谢。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