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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是否施行独生子女护理假这项规定?

胶东在线 2022-02-18 11:08:38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50064的网友留言咨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看到增加了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想咨询一下这项规定已经发布实施了吗?烟台是否施行这项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您好,目前省条例尚未修订实施,待省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市将贯彻执行省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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