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农村户口补缴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胶东在线 2022-02-11 14:53:40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49396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今年66岁,农村户口,前几年因经济困难未缴纳社保基金,现在想补缴解决养老问题,政府是否对这部分人有补救措施和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若是指没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补缴”已被禁止。2016年底,人社部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补缴社保的行为。随后,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13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9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若是指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居民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可以给予一次补缴机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各地实施时间不一,具体请咨询参保地)年满45周岁的居民,最高可以补缴75000元。其他居民出现断保年度的方可补缴,断保年度最高补缴标准为5000元。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