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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火灾事故 保障消防安全 市消防救援支队答网友问

胶东在线 2021-12-24 16:55:00

  胶东在线12月24日讯(实习生 唐嘉欣)房屋消防设施配置、电动车上楼充电等问题在网上民声平台上受到网友广泛关注。12月24日上午,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磊带队做客“网上民声访谈”直播间,针对商户消防行政许可、小区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张磊在节目中介绍,近年来,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全灾种、大应急”形式任务需要,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扎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火灾隐患“春雷行动”“蓝剑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44次,共检查单位11.8万家,整改火灾隐患13.4万处;共处置各类灾情2.9万余起,疏散抢救人员5928人,保护财产价值超27.6亿元;购置、更新了108辆消防车、3.2万件套装备器材,大力推动消防站建设,三年内启动建设消防站50个,消防站数量将达到84个,服务保障民生能力不断提升。

  在前期网友留言征集中,有网友对商户消防器材购买、认定标准等问题有所疑问,针对消防器材购买问题,防火监督科张少晨做了解答,可到有正规渠道的实体店或者网上商城购买,但购买时应向经销商索要消防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认证证书并查看消防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身份识别代码等,最后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在线查询,以确保购买到合格消防产品。

  在商户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张少晨表示,对于较大的商场、市场,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消防救援站会定期对其全面摸底,分别提出相应灭火救援预案,明确火灾扑救时需要调度的车辆人员以及采取的灭火战术,并随时根据场所性质变化以及改造装修情况,实时对预案进行更新。此外,对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商户,在行政处罚力度上,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张茹函介绍道,对于在检查时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商户,会按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但同时也会按照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要求,对于违法行为较轻微,可当场改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力度还需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严重程度进行裁量。

  在网友反映较多的小区消防设备缺失等问题上,张少晨表示,在接到投诉后,支队会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核查,倘若投诉属实,将会联合派出所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令立即改正,对于不能改正的将明确期限整改完毕,补充完善相应器材。同时,对于老旧小区或者消防设施自动损坏的小区,若在消防设施修缮过程中遇到问题,支队将明确消防设施维修的资金来源及住房维修资源的使用渠道,以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此外,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磊指出,目前很多小区物业擅自将室内消火栓和喷淋水阀关闭,这是违法行为,小区居民可积极举报此种情况。

  此外,针对“电动车上楼违规充电”问题,张茹函表示,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已明确指出,电动车禁止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并禁止在此为电动车充电。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将按照规定对经营性个人处2000-10000元罚款,对非经营性个人或者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

  消防工作重在预防,在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方面,新闻宣传科崔新明介绍道,自2018年起,支队在全市开展了全民消防大培训活动,今年将活动升级,针对消防安全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学生、消防志愿者等群体分别进行宣教培训;开展疏散演练,联合教育部门等开展逃生演习;在小区宣传栏、电梯等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等。同时,崔新明呼吁,除了被动接受消防教育,大家应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并养成防范火灾好习惯,以降低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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