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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民声·我为群众办实事|保住房 解民需

胶东在线 2021-12-10 15:54:39

  胶东在线12月10讯 12月8日,李先生通过“网上民声”平台,找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因家中长辈生病,需要用钱,打算动用公积金,但又不知道如何提取。李先生留言说“当初一次性购买了大力青年楼房住宅,目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买房时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把收据一并收走了,不知道还能否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向李先生了解了情况,如果住房是小产权房,是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目前烟台市小产权房办理的房证是不动产权制度改革后已经停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其购买的住宅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国家层面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目前,烟台市正有序推进解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若之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可在三年内提取一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住房的同时,也将温暖送到了群众的家中,了解到李先生家中情况特殊,急需用钱,管理中心也向李先生传达了因疾病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和金额。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患者本人、患者的配偶、患者的父母)。提取金额(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父母大病,不能提取子女公积金)。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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