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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胶东在线 2021-11-03 16:13:35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37164的网友留言咨询:在烟台原单位辞职公积金封存,现在在龙口工作,新单位不交公积金只交五险,孩子心脏病需要手术,手术费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到三万,不知道公积金能不能提出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的:

  1.提供材料: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历》(或门诊统筹病种病历或专用病历手册,认定为16种大病或甲类慢性病之一)、《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身份证。

  2.提取时限: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4.提取范围:患者本人、患者的配偶、患者的父母。

  5.提取金额: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如有疑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6669261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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