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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承租方租赁的液化气罐装站经营条件

胶东在线 2021-10-08 08:51:1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32167的网友留言咨询:承租方租赁的液化气罐装站要想经营,承租方必须根据租赁的合法液化气罐装站取得自己名下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那么想要咨询一下。

  1、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是什么?需要备案的文件都是什么?到哪里去备案?

  2、产权证明是指什么?

  3、如何申请燃气经营类别?如何申请经营区域?

  4、承租方是否需要重新取得自己名下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到哪里去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此回复:您好,申请燃气经营许可需准备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5.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7.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8.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

  感谢您的留言,鉴于您提问问题较多且较专业,为更加准确的了解您目前拟要承租的站点实际情况,更有针对性做好相关解答服务工作,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届时我们工作人员将主动与您联系,向您做详细沟通、了解和解答。或者您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工作人员电话0535-6922183,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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