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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审查的通告

胶东在线 2021-09-28 14:43:56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审查事项通告如下。

  本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和高新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请于即日起到企业注册所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审查。从2021年11月1日起,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将对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审查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

  芝罘区6687103福山区2139369

  莱山区6899323牟平区4310924

  高新区6922582开发区6105228

  特此通告。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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