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垃圾压缩站是否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胶东在线 2021-09-27 11:43:38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3239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咨询两个问题。
1、建设垃圾压缩站是否需要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2、垃圾压缩站污水排放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对此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做出如下答复。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站不纳入环评管理。
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7820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填埋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垃圾转运站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请排污单位根据实际工艺类型及规模,判断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