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离职后社会保险费如何补交?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30264的网友留言咨询:第一个问题,本来有公司上班,后来离职了,好几个月没有找到工作,如果找到工作想把之间的社保补上去,该如何操作?第二个问题,公司给交纳社保,但欠两个月的,后来离职了,到现在也没把欠的社保给补交上,都离职好几个月了,该怎么办?
市社保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无工作单位则无法补缴。
2、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请您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shj.yantai.gov.cn)-社会保障-下载专区-稽核业务板块,下载社保费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拨打6632130。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