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颐新城供暖设施是否达到条件移交500供热公司?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9453的网友留言咨询:泰颐新城供暖设施是否达到条件移交500供热公司?本次供暖直接在500供热公司交费,为什么还要报物业?物业统计截止到9月10日,为什么这么早就停止上报?不报会有什么后果?谁来负责?
500供热公司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新并网用户管理办法,已并网供暖小区履约期满,建设单位提出交接申请,经我公司各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正式交接。目前泰颐新城一、二期暂未提交申请。根据烟台市供热相关管理规定,在供热设施质保期内,供热公司没有正式接收之前,新建小区的供热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用暖统计、暖气费收取、开关阀门、试压、调试、维修等。开发商或委托的物业公司处理不了的可由其与所属供热站联系。物业统计到9月10日是初步统计。根据烟台市物价局烟价【2011】103号文件规定:用热户数达不到供热合同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如用户要求供暖,且供热单位具备供暖条件,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目前缴费率达到70%的可以正常供暖且保证供暖温度;缴费率达到50%低于70%的可以供暖但不保证温度;缴费率达到30%低于50%的,已缴费用户需要再缴纳热费总额的20%作为热网损失费,予以开阀供暖,因热损耗较大,也不能保证供暖温度;如缴费率低于30%的单元将不予供暖。
具体情况请咨询客服热线:666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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