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工伤六级,今年离职按照哪一年的标准赔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8790的网友留言咨询:鉴定为工伤六级的员工在2021年8月31日辞职后,按照哪一年的标准赔偿?有人的说是按照2018年的标准赔偿,想要咨询一下,谢谢。
市社保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鉴定工伤六级的员工在2021年8月31日辞职后,按照2019年烟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390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文件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后,全省执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时,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实施省级统筹时该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2020年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低于2019年烟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390元,所以工伤六级的员工在2021年8月31日辞职后,仍然按照2019年烟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390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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