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诚园在夜间和午间施工 已列入重点巡查区域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3231的网友留言反映:蓬莱区蓬莱诚园2期工地早晨4:30、中午12:40施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居民向蓬莱执法大队反映多次,最后一次反映后得到的回复是,工地有环保局签发的文件可以早晨4:30开工。请问国家规定小区工地开工时间是什么时间?环保局有权利给施工方签发文件,让施工方可以无视国家规定随意开工吗?
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回复: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根据《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午间,是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之间的期间; (三)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规定,国家规定禁止施工时间为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我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可以为施工方夜间施工作业进行审批。我局已将该工地列入巡查的重点区域,如发现该工地有违反国家施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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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