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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这些材料

胶东在线 2021-07-29 09:53:29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1961的网友留言咨询:期房交完契税后距离办证还差什么手续?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期房手续齐全后,由开发商办理首次登记(大证)后,转移登记(小证)给个人。详情请向开发商咨询进度。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建设用地批文和划拨决定书(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协议(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授权经营批准文件(授权经营方式)等;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6、房地产调查报告或测绘报告(原件);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包括建筑区划内依法或约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原件)。

  新建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征收安置协议等(原件);

  5、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分层或分户平面图(原件);

  6、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如查询办证进度或相关咨询,请根据房屋所在区域咨询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蓬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356672)、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301160)、招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069050)、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809557)、栖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62839)、莱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7299035)、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732308)、长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215023)、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芝罘区塔山东路塔山明珠小区1号楼附104号,电话:2909555)、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莱山区清泉路2号,电话:6892397)、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922577)、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电话:6119526)、牟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电话:4219772、4219757)、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电话:3029611)。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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