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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职工补缴公积金是否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胶东在线 2021-07-20 09:49:5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0227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补缴公积金是否视为连续缴存?如果2020年10月开始交社保,2021年1月开始交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2020年10至12月的公积金?补缴后是否视为连续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当月起3 个月(含)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的补缴部分(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时间),在核查其社保缴纳信息后,视为正常缴存,计入连续缴存时间。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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