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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清除室外宠物排泄物 将最高处以二百元罚款

胶东在线 2021-07-19 09:20:08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9095的网友留言建议:当下正值创建文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取得很大成效之际,傍晚愉快地漫步在小区新修建的林间小路时,一些不文明现象让美好的心情和环境瞬间受损。小路随处可见的狗屎让人实在难以忍受,稍不注意就会踩一脚狗屎,让人作呕。对于这种狗屎泛滥成灾的局面,以及遛狗不栓绳的行为,还请有关部门下狠手,禁止室外遛狗,还居民安全、洁净的环境。没有强制性手段,只靠养狗人的“素质”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请你提供详细地址,方便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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