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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该如何报销?

胶东在线 2021-07-15 09:37:48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9065的网友留言咨询:医保在烟台缴纳,现在在青岛居住,需要在青岛就医住院,如何报销呢?

  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您未提供具体信息,无法为您具体解答。

       1.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国家联网平台医院就医可持二代社保卡在医院联网结算。如未办理二代社保卡或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出院后携出院记录或住院病例复印件、费用清单、发票(以上资料加盖医院红章)、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复印件、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到参保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的(符合急诊、急救条件的除外),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内平台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要先全额垫付,出院后携出院记录或住院病例复印件、费用清单、发票(以上资料加盖医院红章)、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复印件、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到参保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首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谢谢!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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