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什么条件?
胶东在线 2021-07-09 17:22:3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7904的网友留言咨询:经查,商贷转公积金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在申请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满足“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意思是办商贷时曾经有过连续缴纳12个月即可?还是办商贷的那个月往前推的这12个月?若是后者的情况,那就很不合理了。本人于2017年8月办理的商贷,且当月未缴纳公积金,但是在2012年至2016年4年期间一直在连续缴纳,因2016年开始烟台几乎所有楼盘都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了,且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此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所以本人当时就没继续缴纳公积金。现在贵中心要求办商贷时连续足额交够12个月,明显是让买房者为开发商的错误行为买单,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买单。请问你们的政策合理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具备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向前推“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对于开发商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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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