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小镇状元府物业超标准收取地下车位租赁费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7446的网友留言反映:1、机场路香槟小镇状元府物业公司为烟台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价[2018]108号文件明确规定,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车位185元,上浮不得超过20%,即室内车位租赁费每年最高收费标准为185*12*1.2=2664元,而锦泽物业向香槟小镇状元府收取的地下车位租赁费为每年每车位3096元,严重超出法定标准,希望相关部分调查,并督促物业整改。2、香槟小镇状元府和798公馆同在一个院内,同一个地下车位。锦泽置业向798公馆业主收取的年租赁费为2500元,向香槟小镇状元府业主收取的年租赁费却为3096元,明显存在价格歧视,违反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以上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并督促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烟价[2018]108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普通住宅车位租赁。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汽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有地坪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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