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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职死亡 家属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

胶东在线 2021-06-23 10:35:39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4693留言咨询:职工社保人员,如果退休前死亡,请问个人社保账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该如何领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1、丧葬补助费标准:每人1000元。2、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上年全省月社平工资的10个月,四舍五入保留到分。(1)满15年以上的全额发给;(2)不满15年的,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发给,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3、个人账户余额。

  申报方式:1、减员-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减员手续;直系亲属可携带户口簿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业务科室办理减员手续。2、待遇申报-单位在职参保缴费、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或挂档缴费未停保(包括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档案托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挂档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可由直系亲属(原则上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夫妻、子女)办理申报手续。

  所需手续:1、填写《烟台市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审批表》(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2、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待遇发放:1、社保信息系统判断在职死亡人员有有效社会保障卡的,所有待遇发放至有效社保卡金融账户中;2、无有效社会保障卡的,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待遇拨付至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对公账户,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挂挡后死亡的,待遇拨付至直系亲属继承人账户。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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